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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概念:
1) 星無吉凶:四化顯吉凶,得位則吉,不得位則凶
2) 命理只講相對,不講絕對。
3) 命理不說100%:根據之資料粗糙,故有其大略性、盲點、誤差,但不必太在意(了解越多,盲點越少) 
4) 人一出生,即落入後天,故命是人出生年月日時,運行各大限即是運,可供人調整。
5) 星性演出,極其自然。
6) 相同現象,在不同前提或時空,所得感受不同。

補充說明:
1) 論命者是命盤的翻譯官,而非命運的改變者
2) 命運是時間空間的生命現象,誠心了解命理,就能悟出天機
3) 斗數是賴時(年月日時)以立命,佈地支散於12宮,應時間方位,星辰可表。
4) 斗數是重數而立象,取天干行四化之飛星化曜,佈空間垂象、四化可顯。
5) 吉凶禍福,以象示之,以應其數,言氣數,四化可顯(四化為垂象)。
6) 施予人事,以斗示之,五行之徵,言理象,星辰可辨(地支為應數)。
7) 斗數強調易理化、生活化、科學化。
8) 論命不可造口業(每一語詞,都有細微差異,用心愛去體會)。
9) 知命可以調整,不知命照單全收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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